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被拘
【新华社石家庄9月17日电】 据河北省公安厅介绍,经检察院批准,17日又有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。截至目前,警方已经依法对28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,其中逮捕6人,刑事拘留了包括三鹿集团原董事长、总经理田文华在内的22人。
在9月17日下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,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史贵中通报说,新近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胡某,男,52岁,河北省元氏县北正乡杨家寨村人,在本村经营一家养牛场。另一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卞某,男,58岁,任河北省鹿泉市大河镇某奶牛养殖公司副厂长、兽医。今年4月,胡某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,向鹿泉市大河镇某奶牛养殖公司经理赵某(已被逮捕)出售三聚氰胺4袋、每袋20公斤。之后,卞某在经理赵某的授意下,于今年4月至8月间,将三聚氰胺多次掺杂在该公司生产的牛奶中,供应给三鹿集团。
史贵中通报说,公安机关通过对三鹿集团婴幼儿奶粉污染事件的深入调查,依据《刑法》第144条、150条和《刑事诉讼法》的有关规定,决定对三鹿集团原董事长、总经理田文华刑事拘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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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第144条:“在生产、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,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;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,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;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,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。”
刑法第150条:“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。”